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是什么
(1)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由婚姻登记专职人员对所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细致而严格的验证与核验;
(3)婚姻登记员会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向当事人询问其结婚之意向与动机;
(4)若双方均表达明确的结婚意愿,则需各自认真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当着婚姻登记员的面庄重签署姓名;
(5)当事人需宣读自身已亲自填写的声明书,同时婚姻登记员将作为见证人在声明书的见证人一栏签字确认;
(6)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婚姻登记员有责任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以及声明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后,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结婚证书;
(7)至此,经过合法程序并经审查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由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的神圣结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